


關於我們→組織章程→總則
第 一 條 |
本會名稱為 台灣鬱金香動作障礙關懷協會(以下簡稱本會)。 |
第 二 條 |
本會為依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 |
第 三 條 |
本會以全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 |
第 四 條 |
本會會址設於主管機關所在地區,並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設分支機構。 前項分支機構組織簡則由理事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行之。 會址及分支機構之地址於設置及變更時應函報主管機關核備。 |
第 五 條 |
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推廣巴金森氏症疾病相關知識,期因”瞭解”而增進與疾病共存之能力。 二、培養對藝文欣賞及創作的興趣─期因”新知”而轉移對疾病過度關注的壓力。 三、 增進患者與患者、患者與家屬間溝通與分享─期因”同理心”而凝聚為支持團體。 四、 表彰成功抗病的勇敢案例─期因”學習”而鼓舞患者見賢思齊,探索並超越自我。 |
第 六 條 |
本會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 本會之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