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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次會員大會 親愛的會員們,您好: 感謝全體會員自成立以來的熱情支持與鼓勵;為檢討過去策勵將來,今年度會員大會,將於8月1日(星期日) 召開第4次會員大會,當天活動有:理監事選舉、專科醫師演講、工作成果報告、茶 ...詳全文2010/7/20 上午 11:23: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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鬱金香病友會開始囉^^ 各位會員們你們好,會員大會即將在2010/07/10隆重豋場 除了現場有許多相關醫療檢測儀器照顧老人健康外,還有很多講師給大家有關巴金森病的資訊,及相關保健喔。歡迎屆時大家到場參予喔^^ ...詳全文2010/7/10 上午 09:20:54 |
應備文件
一吋半身照片三張。
身分證影印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
申請人印章。
身心障礙者因障礙情況改變自行申請重新鑑定者,除檢具前項規定之文件外,並應另檢具三個月內之診斷證明。
申請程序
1.持應備文件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填寫表格領取身心障礙鑑定表
2.持身心障礙鑑定表至指定醫院掛號(花蓮縣境內指定鑑定醫院如下表)
3.鑑定完後如符合標準,約一至二個月後將由當地鄉鎮市公所通知領取身心障礙手冊
◎對於鑑定結果有異議申請複檢,需於收到鑑定結果通知日起一個月內重新至鄉鎮市公所申請鑑定,逾期不予受理。
補助對象
設籍花蓮縣十三鄉鎮市。
列冊低收入戶或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一點五倍者。
重病住院治療經證明需聘僱專人看護者。
應備文件
申請人應於醫療或看護行為發生日起三個月內提出申請。
1.全戶戶籍謄本。
2.全戶財產及所得證明及低收入戶證明。
3.申請醫療費用補助者: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正本、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依健
保自付費用收據正本。
4.申請看護費用補助者:醫療院所主治醫師出具之須雇請專人看護證明、看護
費用收據正本。
5.郵局存摺封面影本和私章。
申請程序
持應備文件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內之村里幹事申請。
開辦目的
為執行照顧服務產業發展方案,因應失能老人及身心障礙者使用居家服務之需求,結合社會資源共同推動合格照顧服務員到宅服務,以協助家庭減輕照顧負擔,並有效促進就業。
申請條件
1.設籍花蓮縣十三鄉鎮市且實際居住者。
2.身心功能受損,致日常生活功能需他人協助者。
3.並未領有政府提供之其他照顧費用補助者。
4.未接受機構收容安置,於居家照顧者。
5.無聘雇看護(傭)者。
服務內容
針對服務對象提供
家務及日常生活照顧服務:含環境清潔、家務服務、餐飲服務、陪同就醫等。
身體照顧服務:含協助沐浴、口腔清潔、翻身、拍背、肢體關節活動等。
洽辦單位
花蓮縣十三鄉鎮市衛生所
花蓮縣長期照護管理示範中心(03)822-6889
補助標準
由專業人員到府評估,依據申請人身分及失能程度補助每月最高八小時或三十小時不等之居家服務時數。
開辦目的
您如有事須離家外出一小段時間,或覺得自己需要休息的時候,躺在床上需要照顧的家人怎麼辦?花蓮縣衛生局貼心的為您想到,免費提供被照顧者暫托(喘息)的安置機構服務。
申請條件
1.設籍花蓮縣十三鄉鎮市且實際居住者
2.日常生活活動無法自理且由家人照顧達一年以上者
3.病況穩定、無傳染病、精神病或攻擊性行為者
4.一年內未接受暫托(喘息)服務
5.無雇用外籍監護工或看護者
補助內容
1.免費暫時安置於機構七天(可分為兩次使用,每次最少為三天)
2.補助被照顧者往返家庭與照護機構交通接送
3.安置期間所需相關耗材仍需家屬自費支付
洽辦單位
花蓮縣十三鄉鎮市衛生所
花蓮縣長期照護管理示範中心 (03)822-6889
馬上關懷(急難救助)
備妥資料向居住地公所申請
1.診斷證明書
2.醫療費用明細表
3.全戶戶籍謄本
4.所得證明
5.財產證明